外界对公司风评不好,众所周知。公司在努力改变,并且早已推出了一系列有关工人福利待遇的规定,这也是众所周知。
公司高层领导的管理理念是超前的,与管理理念对应的制度是相对滞后的,在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的前提下,需要的是制度相关负责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,提出问题,直至解决问题。特别是有关员工福利待遇的事情上,更需要我们审慎的对待,重视员工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提出的中肯的建议,或者是一句牢骚怪话。因为这些都或多或少涉及或触碰到了公司的声誉。
近几年外部甚至公司内部都流传着这样的说法:不管你是不是合同期满回国,你回国时候压的钱都不退。后来我查阅了2017.02.17下发的《员工工作交接规定(2017.02修订)》其中,关于回国员工工作交接暂扣金的返还时间3.2.3条款、单程机票合同期满回国的自回国之日起计算,预算、外事体系员工6个月内、其余岗位员工3个月内交接结果无不良后果,则予以退还(不计息);如因工作交接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,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划清责任,明确金额后,从工作交接暂扣金中予以扣除。怎么个退法,哪个部门负责发起?谁负责审核?谁负责最后的审批?没有明确说明。在2018年初,我据此条规定联合财务部,联系相关合同期满正常回国的员工,由我部向财务部提起了《管理层员工回国工作交接暂扣金退还明细表》,财务部依据此表,督促此合同期满回国的员工领导出具《员工期满回国交接期内评定》为附件,做出了资金支付表,公司领导审批通过支付。到今天为止,再没有听到有人说员工正常离职工作交接金不退还的话了。任何制度都需要不断的完善与修订,需要我们自己或跨部门合作的一种责任担当。
借助2018年第三次工人巡视专题会,公司新出或修订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与利民举措,需要我们全员去落实并执行,并且还需要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收集整理基层的反馈意见,发送给起草人,便于继续完善。也希望各相关部门再次审阅查看惠民政策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,避免让这些惠民政策飘到空中落不下去,对公司声誉产生损害。
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会上讲的一样,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,国家如此,公司也是如此。
可能大多数人看来公司声誉是个很泛指的概念,感觉与自己都没太大关系,但实际上与每个人的责任担当都息息相关。